电话那头安静了一会儿。
再开口时,陈太的声音低了些:“沈太太,我多嘴问一句——您先生当初担保您的时候,走的是夫妻团聚的通道吗?”
我握着手机,没说话。
“系统里显示……”她斟酌着用词,“和您先生关联的妻子名额,获批人是姓许的一位女士。”
“他也给您这边做了担保,但不是以妻子名额,走的其他通道。”
“不过最近一年,那个担保通道也停了,所以您这边一直批不下来。”
我顿了顿:“了解了,谢谢您,陈太。”
我挂了电话。
站在原地,想起了一些细节。
三年前刚到港城,沈轶说要帮我办手续,把我的证件都拿走了。
后来他说办好了,我就没再过问。
原来,当初以为的为爱奔赴,已经成了非法滞留了啊……
我在路边站了很久。
把能跑的窗口都跑了一遍。
最后发现,解决方式只有一个——
让我曾经的担保人,也就是沈轶,提交一份声明。
说明他未能及时通知我担保通道变更事宜,导致我逾期滞留非主观故意。
然后我这边补缴罚款,重新申请短期探亲签注,才能合法离境。
简单。
只需要他签一个字。
可我怎么开口?
说“既然你把妻子名额给了别人,现在帮我签个字让我走”?
那么这三年的账,是不是也要一起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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