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将既毕,但应做之事尚未结束,高殷下令,从敢死营、各处归降的周军以及河西的役徒中抽调出三成的人来,前往行进至玉璧路上的荒冢坡,将那边尚未掩埋的东魏尸骨收集起来。
尸体的分解速度主要受环境调控,若是妥善保存在棺材里,就能有效隔绝部分昆虫和氧气,分解得极慢,甚至会形成湿尸,如果用玉匣等更好的密封手段保存尸体,甚至能让死者栩栩如生。
这里最经典的例子便是刘邦的皇后吕雉,无论是《后汉书》还是《资治通鉴》,都记载了西汉末年,赤眉贼发掘长安诸多贵人的陵墓,窃取墓中宝物,其中凡有玉匣装殓的遗体大都像生时一样,因此给赤眉贼玩爽了,其中就包括了吕太后。
虽说以后世的常识来论,这接近不可能,不过古代人的奢靡现代也难以想象,西汉初至末也只有两百年,吕雉又是个“令民得卖爵”、大兴土木的主,为了搞钱使劳役繁重,还对不婚女子征收重税,反而使得汉代出现大量杀害女婴的情况,某种意义上算是打拳打到集美们身上了,而这本质就是为了给自家捞钱。
所以在她掌握国家大权时,不顾一切地调动所有资源给自己添玉防腐,说不定还真可能做到让尸体保存得宛若活时一样,但问题在于,她享年至少六十岁,年轻的时候还经常随刘邦种地或奔波,哪怕后来保养得再好,估计也维持不住年轻时的样子,所以即便她真的栩栩如生,也顶多是个四五十岁的半步阿婆。
若这是真的,那赤眉军还真是下得去嘴,或许想到自己亲的是开国皇后的芳泽,就会有一股玷污权力的快感袭来,什么鲜活力和紧致度都不重要了。
东魏士兵就没有这么好的待遇了,在有氧环境中,尸体数年内就会白骨化,骨骼完全干涸变得嘎嘣脆只需要十年,而距离当年那一战已经过去了十六年,加上许多动物破坏和移动尸骨,导致许多遗体散落、不完整,可以说高殷要是想用人骨祭祀,都不用额外杀人,这里的尸骸够他用到死。
所以这就是一项肉眼可见的大工程,甚至比修筑长城还要麻烦,毕竟修长城虽然累,但也只是累死,而高殷的要求,却是将这些尸骨送入玉璧内,让它们在韦孝宽的府邸、军帐和贵人们的宅邸中扎根,以此满足当年他们未能入玉璧的遗憾。
这种寓意当然是十分美好的,可具体实行起来就很浩繁了,而且这还有一个问题,即当初杀死了玉璧城内的军民后,高殷将他们的尸骨抛弃堵塞在城中,也没有做过处理,兴许城中疫病已经在蔓延。
而如此做的原因,是当时高殷想着,若周军凶猛,他们不得不退让以避其锋芒,那么还可以利用玉璧来暗算周军一手,哪怕周军知道玉璧沦陷,但由于玉璧的特殊性,会使得周人情不自禁地想要去探究究竟,若他们派军队入驻玉璧,或自己这方发动攻击,逼迫他们进入玉璧城中驻守,那也许就能把他们给困死在玉璧内:玉璧还是那个玉璧,仍是台地上的坚城,但城中疫病滋生,只要将他们困死,迟早会化作一座鬼城。
现在回想起来,这还是太想当然了,除非齐军往高王堡之后撤离,否则周军也不会安心入城,一座天下知名、将齐军的攻势阻遏数十年的城池就这么轻易被放弃,傻子都知道有猫腻;而且周军一入城,就会知道齐军给他们准备的小把戏,最多坑到进去探城的小股部队,想要强行将周军大部堵截在城内,就和强攻决战无异了。
韦孝宽发动十万役徒修筑新城也不过需要十日,周军素质再差,也比役徒优秀得多,他们发动军力在玉璧附近重新修筑一座简要的城池据守,也不过一个月,反倒会让齐军失去攻下玉璧后所得的战略前线,所以玉璧的重要性已经大大下降,对齐国而言还真是个鸡肋。
因此高殷的打算,便是让士兵们焚烧玉璧,将它毁得一点不剩,之后在废墟上建造东魏士兵的合葬墓场,号作“大齐忠魂纪念碑”,以此祭奠亡魂、安抚齐国人心,为自己收揽大批威望;
同时再造一座神武皇帝的庙宇。
由于宗法制的特殊性,使得只有大宗才能祭祀宗祖,正所谓“神不歆非类,民不祀非族”,意思就是鬼神不接受非本族类的祭品,百姓不祭祀非本宗族的人。
就像刘备最多只能祭祀到始祖刘胜,刘邦等汉帝只能有刘协祭祀,而刘备称帝后,才可以以继承汉朝正统的汉皇身份祫祭汉高祖以下。
若是设立皇帝的庙宇,就等于说地方官员乃至寻常百姓都可以去祭本朝皇帝了,这可是对高殷身上的合法性大大地损害,这本是只有他和后世合法皇帝才能有的特权,若寻常百姓都能拜了,怎么能显出帝王的威严?
类似的事在汉朝亦有记载,刘邦令诸侯王在各自国都为他的父亲立“太上皇庙”,而他去世以后,朝廷下令全国各郡国普遍建立祭祀汉高帝庙,汉惠帝也在故乡沛县设立“原庙”,与首都太庙由皇帝亲自主持不同,这些遍布全国的地方皇帝庙,通常由地方长官代表皇帝进行祭祀。
这种做法的核心目的,是在宗法血缘纽带之外,通过行政力量建立对现任皇帝的全国性个人崇拜,以此来强化皇权的绝对权威和对大一统帝国的认同,在人心尚未彻底归附的汉初有着一定作用,就像钱币上会印着年号一样,宣示着国家此刻由谁统管。
但政策有利就有弊,纯粹有利的政策,那它的弊病将在未来显现,这种让与皇帝无血缘关系的地方官员去祭祀皇室先祖的做法,严重违背了“神不歆非类,民不祀非族”的原则,也与宗法制的“亲尽则祧”原则相悖,会导致祭祀体系在血缘上变得模糊不清,对将来的宗法系统的影响不可估量。
现在还没什么,但若是将来有一个庶支子孙,甚至是外姓官员,因为掌握大权割据一方,而以自己曾祭拜先帝,强行将自己纳入皇朝的宗法中,那宗法制就名存实亡了,因此这些政令被儒生们视为对神圣祭祀礼仪的亵渎,被称为“违古礼”,遭到学者们的严厉批评。
到了汉元帝时期,以贡禹、韦玄成为代表的儒臣发动改革,成功废除了这一制度,标志着周代宗法礼制的一次回归。
至于后世的生祠制度,由于对象是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地方官员,而非皇帝,所以规定上则稍微宽容一些。
虽然同样冲击了“神不歆非类”的原则,但由于官员身后代表的是皇权,官员的德政基础来源于朝廷的择才任贤,背后的逻辑是夸赞皇权的慧眼,同时也能让地方社会表达情感和信仰,所以虽然也屡受质疑,历代王朝对其有严格的审批和管控,但生祠制度始终在官方管控下作为主流的宗庙祭祀制度的补充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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